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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专业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几次?

2020-09-04 17:0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仲裁可以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几次?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咨询武汉专业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几次?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请求事项已经受理过的,就不再受理(除了变更请求事项,如经济补偿金,变更为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所以,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且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劳动仲裁,除非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变更请求事项,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咨询武汉专业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对劳动仲裁能申请几次以及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解答,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武汉专业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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