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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律师咨询医疗损害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0-09-01 12:5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那么医疗损害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是什么?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那么医疗损害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是什么?
 
一、武汉医疗律师咨询医疗损害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二、武汉医疗律师咨询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介绍以及医疗损害的鉴定主体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对于医疗损害还有疑问的可以向武汉医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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